关于社署审批拨款的媒体报导澄清重要澄清
近日有报章刊登以「社署机构拨款不问资产富者愈富」为题的文章,就东华三院的财务数据作出不正确的分析,错误指出东华三院持有大量现金,超越社会福利署订明储备不能高于营运开支25%的准则;而其有关东华三院没有运用所持有的现金在社会服务上的间接评论亦与事实不符,本院谨此澄清如下:
1. 东华三院的现金资产属于具指定用途的款项
根据东华三院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本院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为15亿余元。唯该笔现金并非累积闲置的款额,而是属于已有指定服务用途的款项,例如包含:
一) 政府资助服务项目的拨款金额,会根据服务计划的条款而用于服务上。
二) 本院属下学校独立开立的银行户口内的现金,是政府指定用作应付学校的特别或营运开支的款项。
三) 一些善长指定在本院成立的捐款基金。根据善长指示,本院只能动用其基金的银行利息收入以拨充属校学生的奖学金或善长的善款指定用途,故本院需按照善长意愿妥为保管有关捐款基金。
由此可见,有关本院没有运用所持现金在服务上的评论与事实不符。
2. 东华三院的盈余仅占年度开支4.85%
本院在2010/2011年度录得1.31亿元盈余,除将用于提升本院现有服务外,亦会用作补贴不获政府资助的福利服务或项目。此外,本院正配合社会的需要,计划展开多项大型重建计划,现阶段正进行详细研讨,暂时未能公布所涉金额。查东华三院全年的经常性开支约为27亿元(不包括五间医院),盈余仅占经常性开支4.85%,属于正常。
3. 东华三院的整笔过拨款盈余占总社会服务开支15%
根据本院截至2011年3月31日经审核的财务状况,社会福利署整笔过拨款的累积盈余为1.1亿元,占2009/2010年度本院获社会福利署整笔过拨款资助的社会福利服务总支出15%,绝对符合整笔过拨款的储备上限25%的要求。文章把「现金及股票总值与年度开支比例」与整笔过拨款的储备盈余上限相题并论,并不合适,会引致公众误会。
本院自2000年起获社署以整笔过拨款模式资助,为市民提供社会福利服务,至今已踏入第十一年。2000年,当时社署以本院获批准员工编制薪酬等级的中位数作为计算整笔过拨款金额的基础。为应付社会对服务质素日渐提高的要求,本院除需承担「定影员工」高于中位数的薪酬支出外,历年来亦需提升专业职级的雇用条件及额外人手,所需的额外开支由上述盈余补贴。
事实上,由2006/2007年度起,本院的社会服务已先后四年出现总开支超出政府拨款额,需由盈余补贴。本院预计,未来数年亦可能持续出现亏损并需动用盈余补贴。本院一直审慎管理整笔过拨款的盈余并顾及维持服务质素的需要,总盈余占每年社会服务总支出约15%属于正常水平。
4. 东华三院获社会福利署增加拨款的原因
东华三院于2011/2012年度获社会福利署的预算拨款约7.1亿元,相比2010/2011年度的拨款额,预算增加3,093.5万元(约4%增幅)。
本院每年从社会福利署得到的拨款额,是按社署资助本院提供服务而订定,属既有机制。本年度的预算拨款增幅,包含:
一) 社署就强化本院现有服务而增拨的资源;
二) 社署批准资助本院新增的服务项目的新加拨款;
三) 本院一些于去年中期开展的新服务而于今年全年营运的全年效应;以及
四) 在既定机制下受政府资助服务的员工薪酬调整。
事实上,社署近年推出的竞投福利项目,并不一定以造价低为批出营办权的准则;反之,亦有一些福利项目是在政府规定每年资助金额的条件下,要求竞投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策略及意念,为服务持份者提供高质素服务。
由此可见,造价低的竞投者及愿意补贴的机构并不一定获得政府甄选;同样,具规模的机构亦不一定取得政府资助服务的营办资格。
东华三院今后将一如以往竞投政府的新服务项目计划,继续为市民提供优质及需求殷切的服务。
传媒查询:欢迎致电2859 7853与东华三院企业传讯总主任刘冠华女士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