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三院

About Us

 纳入名册准则

东华三院装修、维修及改善工程之下列承办商纳入准则:

  1. 一般建筑承办商
  2. 屋宇设备安装承办商
  3. 专门承办商
  4. 小型工程承办商
  5. 清洁服务承办商
  6. 园艺工程服务承办商

基本要求

1. 一般建筑承办商、2. 屋宇设备安装承办商及3. 专门承办商:

  • 须具备最少5年建筑工程、屋宇设备安装工程或专门工程的相关行业经验;
  • 申请公司须在过去3年中,每年的工程总费用为最少港币200万元;
  • 申请公司须在过去3年中,曾为房屋署、其它政府部门或认可非牟利机构的维修或改善工程担任总承办商、屋宇设备安装承办商或专门承办商更佳,其中两项工程费用为最少港币50万元;
  • 拥有一间具相当规模的正式工场∕商舖∕办事处;
  • 申请公司须为现时屋宇署的注册一般建筑承办商或注册小型工程承办商,或认可公共工程承办商名册(认可承办商名册),或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 ,或认可非牟利机构的承办商。

4. 小型工程承办商:

  • 具备不少于5年的大厦小型维修及保养工程经验;
  • 须能承办小型维修工程项目,具备二级及三级小型工程项目经验更佳;
  • 须于过往3年每年的总承办工程营运额不少于港币80万元;
  • 须于过往3年曾承办香港房屋协会、政府部门、发展商、大厦管业经理或业主立案法团的维修及保养工程;
  • 具备适当的营运架构及资源;
  • 具备良好的财政状况;
  • 具备良好相关工作经验及∕或客户推荐;
  • 已采取措施以改善其日常工程中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表现。

5. 清洁服务承办商:

  • 具备不少于5年为住宅及工商业大厦提供清洁服务的经验;
  • 须于过往3年每年清洁服务营运额不少于港币60万元;
  • 须于过往3年曾为香港房屋协会、政府部门、发展商、大厦管业经理或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清洁服务;
  • 具备适当的营运架构及资源;
  • 具备良好的财政状况;
  • 具备良好相关工作经验及/或客户推荐;
  • 已采取措施以改善其日常清洁服务中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表现。

6. 园艺工程服务承办商:

  • 具备不少于5年为住宅及工商业大厦提供园艺/修树服务的经验;
  • 须于过往3年每年园艺/修树服务营运额不少于港币40万元;
  • 须于过往3年曾为香港房屋协会、政府部门、发展商、大厦管业经理或业主立案法团提供园艺/修树服务;
  • 具备适当的营运架构及资源;
  • 具备良好的财政状况;
  • 具备良好相关工作经验及/或客户推荐;
  • 已采取措施以改善其日常园艺/修树服务中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表现。

申请程序

请向东华三院物业科(电话:28597763或28597766,传真:25485710)登记及索取并填妥有关之「公司资料简历表」,连同公司概览、过去3年的核数报告及工作证明,交回香港上环普仁街12号东华三院黄凤翎纪念大楼8楼物业科主管。东华三院亦不一定接受所收到的任何此项申请。

声明

此中文纳入名册准则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